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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 2025-11-04


一、住院: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政策内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85%

一级医院

500元

82%

二级医院

800元

80%

三级医院

1200元

65%

省部级医疗机构

2000元

60%

备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城乡居民一个年度政策内(含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40万元。

2、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异地就医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需拨打电话0736-7177521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直接在就诊医院联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联网结算,出院后携出院记录、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本人银行帐号前往武陵区政务中心一楼13—15号窗口办理报销。

3、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门诊报销比例: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本校医务室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每一结算年度,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即全年最高可报销420元。在门诊统筹非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不纳入报销。

三、2026年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新生:2025年9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老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武陵区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停保)联系电话7265880   

住院报销联系电话7223205

意外伤害联系电话2919553

特殊病种联系电话7266029   

五、重要注意事项:

1.2026年1月31日后缴费的,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

2.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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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

后勤处基建处医保科